借贷合同纠纷诉讼地应该怎样确定

法律分析:
(1)借贷合同诉讼地确定有约定从约定。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,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,就按照此约定来确定诉讼地。
(2)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,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。对于合同履行地,若借贷双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,且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,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时,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。例如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,出借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;借款人起诉出借人支付借款,借款人所在地则为合同履行地。

提醒:
在签订借贷合同时,建议明确约定诉讼管辖地。不同案件情况可能影响诉讼地确定,如有疑问可咨询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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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当借贷合同中有约定时,要按照约定的和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去起诉,但要注意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。比如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,那就应向该法院提起诉讼。
(二)若借贷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此时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,也能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。
(三)要是借贷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,之后又没达成补充协议,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确定不了的,如果是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,出借人所在地可当作合同履行地;要是借款人起诉出借人支付借款,借款人所在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、合同履行地、合同签订地、原告住所地、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,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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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合同有约定:依约定且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法院管辖,不过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。

2.未约定或约定不明: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。若借贷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约定或不明,又没补充协议,按条款和习惯也定不了的,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。出借人起诉还款,其所在地算;借款人起诉支付借款,其所在地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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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借贷合同诉讼地确定,有约定按约定(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且不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),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,履行地不明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等相关法律,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、方便诉讼进行,对借贷合同诉讼地做了明确规定。约定管辖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,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。在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,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,这有利于平衡双方权益。若履行地无法确定,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,比如出借人起诉还款,出借人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;借款人起诉支付借款,借款人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。若您在借贷合同诉讼地确定方面存在疑问,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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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借贷合同诉讼地确定规则以约定优先,在合同有约定且符合要求时,按约定的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法院管辖,同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。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,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。
2.若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,且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,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的,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。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,出借人所在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;借款人起诉出借人支付借款,借款人所在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。
3.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借贷合同时,明确约定诉讼管辖地,避免后面产生管辖争议。若未约定,在发生纠纷时应准确判断被告住所地、合同履行地,以便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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